服務奇差無比
入住給了不符合預訂標準的房型:checkin時給的房間位於3樓336,3樓出電梯右轉,整條走廊的房間幾乎都開着門在裝修翻新,到處是濃重的裝修氣味、嘈雜的裝修聲音和出入的裝修工人。進到房間才發現所給的房型完全不是我所預訂的房型。因為以上兩點,立即下樓與前台溝通要求換房,前台還假惺惺説“給你們升級”。更換到5樓後發現,更換後的房間才符合我們預訂的房型,但房間內仍有濃重的黴味,開窗散了一下午至傍晚才散盡。
設想,如果你不擅溝通投訴,是不是就要被安排在氣味濃重、噪音圍繞、舒適和安全都難以保障的環境下將就一晚?
要求歸還泳池卡時為難住客:辦理入住時除了提供一張門卡外,前台還給了兩張藍色磁卡用於“泳池和沙灘”(用於領取泳池沙灘巾),但僅僅給我們了卡片,衹字未提退房時這兩張泳池卡是否需要歸還給前台。我們在入住下午前往沙灘,在泳池邊的小屋向工作人員用兩張泳池卡交換了兩塊泳池沙灘巾,並在離開沙灘時將沙灘巾留在了沙灘椅上。次日中午退房時,前台要求我在歸還房卡的同時歸還泳池卡,否則需要繳納300埃鎊的費用。我表示昨日下午前往泳池時用泳池卡領取了毛巾,此時將泳池卡交給工作人員並未拿回,所以泳池卡並未丟失,而是被工作人員收走了。前台遂要求我一同前往泳池邊小屋,要我“指認交給了哪一位工作人員”“幾點交的卡?是給了他還是他?他們都是我(前台人員)同事,昨天這個時間點衹有他們在崗”,並在我表達“由於工作人員都穿着制服,我無法分辨具體是哪一位酒店工作人員”時,一再重複(前台人員的)問題。直到在烈日下僵持近20分鐘後,我多次表示不要浪費客人(我)的時間,酒店前台人員這才讓我簽署rebate 300埃鎊的文件,放我們離開。雖然整體溝通的過程雙方的情緒都還算平靜,但這樣的服務態度,不值得也不可能留得住有價值的客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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